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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演:洪基善

主要演員:張根碩、吳達庶、鄭進永、高昌錫、宋仲基

片長:100分鐘

產地:韓國

 

  《梨泰院殺人事件》改編自真實發生的案件——1997年美國駐軍韓國時期,兩名美籍韓裔青少年亞瑟.派特森(Arthur Patterson)、愛德華.李(Edward Lee)在梨泰院一家漢堡店裡,為取樂而殺死韓國大學生趙鐘弼一案。當時兩名嫌疑人互相指證對方是兇手,最後因為證據不足,二人均被釋放。及至2009年,事件被改編成電影播出後,引起社會極大的迴響,於是同年韓國檢方向美國提出了引渡申請,引渡派特森回韓接受審判。最終韓國檢方於2011年12月以涉嫌殺人的罪名對派特森提起了訴訟。

 

  故事講述1997年於梨泰院的一間快餐店廁所內,發生了一起突發的殺人事件,死者是偶然與女友到快餐店用餐的大學生趙重弼。案發時,男廁內只有死者、美韓混血兒Pearson、在美生活的韓裔人Alex三人,因此,Pearson和Alex都被韓國警方認定有殺人嫌疑。美陸軍犯罪偵查隊認為Pearson藏匿兇器,所以是兇手;但負責偵辦此案的韓國檢查官朴泰錫卻根據法醫報告,指出兇手應該比死者高大,因而認為Alex才是真兇。在Pearson與Alex互相指控對方,而又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,朴泰錫堅持要檢控Alex。經過多次的庭審後,真相不但沒有越來越清晰,反而讓檢查官和律師雙方都有所動搖……

 

  從理性的角度來看,法律是用以保護公眾利益,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利器。問題是,使用這種「工具」的是思維複雜,易受情緒牽動的人類。一般發生案件時,只要有充足的直接證據「還原」真相,法律就能發揮相對比較公平公正的作用,以相對合理的方式來懲罰犯人。可是,如果用以審判的證據全是間接證據,我們又該如何判決呢?從概率來看,如果所有狀況證據都指向同一個人,那個人是犯人的機率自然是比較高。可是,概率高等於絕對嗎?在這種不能百分百確定誰是真兇的情況下,我們應否為了幫受害者取回公道,而忽視了疑犯的權益?這些都是《梨泰院殺人事件》這套電影留給我們的思考。

 

  其實這起事件的經過是非常清楚明瞭的,一名大學生於快餐店的廁所內無故被人殺害,當時在場的只有在Pearson和Alex,換言之,兇手必定是二人當中的其中一人。問題是,在缺乏直接證據指証兇手的情況下,我們只能說Pearson和Alex都有可能是兇手。在眾多證據當中,指向性比較高的只有法醫報告。法醫根據死者刀傷的位置與兇器插入的角度,推測兇手是比死者高大的,即Alex是兇手的機率較大。可是,誠如Alex的辯護律師所言,我們根本無法確定案發之時死者的站姿,如果當時死者有微微蹲下的動作,那麼,即使是與死者身高差不多的Pearson,也有可能刺出這樣的傷口。命案現場的任何狀況似乎都可以有「合理的」解釋,在這種情況下,無論是警察、律司、法官還是陪審團,都只能根據個人主觀的推測,判斷Pearson與Alex二人當中誰比較有可能是兇手。事實上,朴泰錫並不完全相信Pearson,而辯護律師亦不完全相信Alex,但二人為了自己的職責,只能說服自己相信委託人。最後無論誰被認定是兇手,另一人的嫌疑亦是無法被消除的。

 

  透過這起案件,我們了解到法律的價值雖然體驗於維護社會公平這方面,可是,法律是由人制定和使用的,當中難免有所缺憾,所以無法保障到每一個人的權益。在梨泰院殺人案中,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,Pearson與Alex都無法被判刑,從這點來看,法律是公平的,並不因為二人不是好人剝奪他們受到保護的權益。可是,維護了兩名嫌疑犯的權益後,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又該由誰去維護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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